各學院(部)🌼、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進入校園的車輛和人員管理,維護校園道路交通秩序,現將修訂印發《意昂3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意昂3
2024年5月6日
意昂3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持校園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進入校園的所有校內外人員👱♀️、車輛以及與校園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都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中沒有明確類型的“車輛”即包括機動車、場內機動車、非機動車(包括自行車、三輪車、人力車、畜力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
第四條需要在校內充電的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在校內設置的專用充電位內充電,不得超負荷或超時充電,嚴禁在房間或樓道內充電,嚴禁私自拖拉電線或使用非專用插座充電👩🧏🏽。
第五條校園內道路交通實行右側通行、行人優先的原則🙏🏽。機動車在校園道路上要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非機動車要主動避讓行人✋。
校園內行人應走人行道🥫,無人行道的道路靠右側路邊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應確認安全後再通行。
第六條保衛處負責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二級學院、部處、中心及入駐單位(以下簡稱“二級單位”)應當對本部門的人員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本部門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
第二章 校園道路管理
第七條保衛處可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對校園道路交通標識標牌和設施進行調整,實行臨時交通管製措施並設置臨時交通指引標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遮擋📫、塗改👩🍼、破壞校園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
第八條在校園道路上舉辦活動🤞🏽,必須征得有關部門批準並報保衛處備案後方可舉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封閉🧊、占用校園道路或在校園道路上開展影響正常交通秩序的活動。
第九條施工單位確因工程需要欲在校園道路施工的,須經施工主管部門批準後報保衛處備案👩🏻🦽➡️,並做好相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置相應的告示牌、警示牌。施工完畢後,應立即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並及時修復被損壞的交通設施🧑🏽⚖️,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第十條校園道路上不得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使用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獨輪車等代步工具🚝;不得踢球、追逐嬉戲或有其他妨礙交通的行為🚹。
第三章 機動車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對進校機動車實行分類登記和停車收費管理。
A 類🫑:學校公務車(包括學校租用的第三方車輛);
B 類:在崗教職工(含非在編和退休教工)、長期駐校保障服務性單位及職工私家車;
C 類🔧:在讀學生私家車🚴🏼;
D 類:校內經營性單位及員工車輛;
E 類:來校從事公務活動車輛;
F 類😫:來校執行任務的軍警、消防、救護、郵政、銀行押運、工程搶險等特種車輛;
G 類🚣🏻♀️:社會車輛🤜🏻。
具體停車收費規定詳見《意昂3停車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十二條凡在校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按校園交通標誌、標線行駛🏅,保證行駛安全🤸♀️👶🏻;校內禁止鳴號、超車或並行;禁止試車、學車、飆車和酒後駕車;夜間行車禁止開遠光燈⚜️💇🏼♀️。
第十三條外來特種車輛需向安保人員說明情況後,可直接進入校園;
其他外來車輛須通過意昂3微信公眾號在線提交進校申請,獲得校內對應二級單位(校內人員)同意,保衛處備案後,方可依規進校;學校舉辦大型活動,另行公告的除外🚦。
校外大型客車、貨車🧙🏽♀️🧑🏻🦽、施工車輛和運載危險化學品車輛進入校園,還須提前報備行駛路線和停車地點;
生活保障用車(食堂配送、郵政🙂↕️、清運垃圾等)和建築工程用車進校前🆔,由對口部門到保衛處備案💇🏼,確定具體時間和行駛路線。
第十四條拖拉機🍙、教練車、非法改裝車✍🏼、非法營運車輛和無牌無證🧜🏼♂️、未進行年檢的機動車禁止進入校園;摩托車、出租車、網約車👨🏫、共享汽車🦸🏻、送外賣機動車原則上不準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車輛所在部門審核保衛處審批同意🧏,核驗登記後予以放行。
第十五條保衛處有權對所有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進行檢查,有權製止可疑車輛出校。機動車輛出校門🏃🏻➡️,駕乘人員必須配合安保人員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須由二級單位開具物品出門單,經安保人員檢查後給予放行👩🏼✈️。
第十六條機動車進出校門時限速為5公裏/小時,在校園主幹道限速為 30 公裏/小時,在非主幹道🧚♂️、生活區道路、狹窄路段限速為20公裏/小時,掉頭、轉彎、倒車、通過路口或通過人員密集路段須低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七條機動車進校後🤦🏽♀️,應規範停在學校固定的停車位內和劃定的停車區域內或根據現場安保人員的指揮進行停車;大型活動時,車輛的行駛、停放須服從現場安保人員統一指揮🧙。
垂直式停車位、斜列式停車位停車時應倒車入位,將車頭朝向通道🍦;路內停車位停車時,車身方向應與道路方向一致。
校園內禁止機動車占用消防通道🛋、禁停路段📥💚、道路交叉口、人行通道、綠化地及非停車區域停車。
第四章 場內機動車管理
第十八條場內機動車屬特種設備🖕,應依規向質量技術監督機構申報上牌,並將車牌固定在車身明顯位置。車輛要按規定申報年檢,檢驗檢測應當由依法經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未經上牌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不得在校園道路上行駛。其車輛駕駛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安全技術培訓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持證駕駛。
本辦法中所指的“場內機動車”還包括:用於場內運輸作業🫲🏿、搬運作業、施工作業等用途的特種車輛和僅限校園內行駛使用的四輪電動車、三輪電動車等非特種車輛🗞。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購買和使用非特種設備場內機動車的👶🏽,應到保衛處備案指定車輛駕駛人並簽署安全駕駛承諾書🌪💏,備案後方可在校園內行駛和使用。個人不得購置和使用場內機動車。
第二十條場內機動車管理、使用人員應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動車前應對車輛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場內機動車不得在校園內行駛和使用🐕🦺。
第二十一條場內機動車在校園內按核載標準駕乘或載重🏄🏻♂️,禁止超載、超速行駛。在校園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公裏/小時,掉頭、轉彎🙎🏼♀️、倒車、通過路口或通過人員密集路段須低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章 非機動車管理
第二十二條可在校園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僅限牌證齊全的電動自行車、自行車和殘疾人車🧑🏼🌾。燃油或燃氣助動車👨🏿🏭、無牌無證電動自行車、大功率電動自行車等禁止進入校園。
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在《上海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且須到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後🕠🛶,再到保衛處進行實名登記申領校內行駛號牌,方可進入校園內行駛。未經實名製的電動自行車學校有權采取限行、清理整治等措施。
刹車裝置、限速裝置🖕🏼、電瓶改裝過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校內道路行駛。
第二十三條非機動車進出校園,騎車人應主動配合安保人員的檢查和管理♥️,經身份認證後從非機動車道閘進出校園。
第二十四條非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 15公裏/小時✨,行駛途中不得搭載他人;非機動車駕車人進出校門或上下坡時應主動下車推行,在校園道路上不得賽車✥、相互追逐、曲折🤲🏽、離把或扶肩行駛👩🏿💼,不得攀扶其他車輛行駛,不得在道路上學騎車或進行車技表演等。
第二十五條非機動車應規範停放於車棚或其他劃定的停車點🦹🏿;停放非機動車不得占用人行道💃🏽,不得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無障礙通道;不得在室內和建築物門廳、樓梯間、過道等部位停放非機動車;騎車人做到人離車鎖,確保停車安全🛰、有序。
第二十六條建議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人身傷害保險和財產損失保險🧕🏼。
第二十七條經實名製的電動自行車轉讓(包括買賣、贈予)必須由轉讓雙方持相關證件(或受讓方持相關證件和轉讓協議)至保衛處指定地點辦理過戶備案手續。禁止非法買賣、購買來路不明非機動車輛💪、非法侵占他人非機動車輛。
第二十八條對於校園內破損和長期無人使用的棄置非機動車,學校將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清理整治,集中堆放到指定區域。經公告期滿後無人認領的視作無主車輛或遺棄車輛處理🛟;對無主車輛和棄置車輛處置所產生的收益按規定交學校財務賬戶。
第六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二十九條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或現場目擊人員應及時通知保衛處並撥打“110”報警(臨港校區快捷報警電話68283110)🎠,由保衛處協助公安機關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發生人員傷亡的🧝🏻♀️,還應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同時通知門診部醫生到場進行先期搶救並給予必要的協助👴🏿。
第三十條凡是符合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盡快將車輛撤離交通事故現場💁🏿,不得阻礙校園交通👳🏼♂️👨🏻🎨。
第三十一條在校園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門禁😍、供電🤾🏻♂️、供水、通訊等設施設備以及花草樹木毀損的👜,事故責任人應當賠償損失;涉嫌故意損壞的🫢,交由公安機關按故意損壞公物論處;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七章 違規處理
第三十二條校園道路安裝有雷達測速系統,實行機動車測速管理,超速≥50%(45公裏/小時)🧎➡️💪🏿,當天予以顯示屏警示或短信提醒🧑🦲。
登記為A、B🥷🏻、C🛣、D、E五類的機動車同年校內累計超速≥50%(主幹道45公裏/小時🤽♂️,進出校門7.5公裏/小時🙋🏿♀️,校內其他路段30公裏/小時,下同)達3次的🕛,超速≥100%達1次的🌏,列為進校限行預警車輛💑,車輛登記人須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並簽署承諾書;同年校內累計超速≥50%達6次的🍦🏂,超速≥100%達2次的,列為進校限行車輛,進校停車按G類社會車輛進行收費,車輛登記人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簽署承諾書後,並由所在部門主要領導審批後,登記車輛方可從限行車輛名單中解除,恢復至原登記類別;同年校內累計超速≥50%達12次以上,超速≥100%達4次的,6個月內不得從限行車輛名單中解除🧩。
G類社會車輛同年校內累計超速≥50%達3次以上的,超速≥100%達1次的,列為進校禁行車輛📃,當年禁止進入校園。
非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同年累計超速≥50%達3次的🚶,列為進校限行車🚶♂️➡️,登記人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並簽署承諾書後,登記車方可從限行名單中解除。
各類機動車超速記錄在自然年末清零🚅,下一自然年度起重新計算🔇。
第三十三條學校對影響校園交通和校園環境秩序的違規停車行為實行“違停告知單”抄報製度。
登記為 A🤸🏿、B、C🏔、D、E五類的機動車同年校內違停抄報記錄累計達3次的💅🏼,列為進校限行預警車輛👩👧👧,車輛登記人須接受學校交通安全教育並簽署承諾書🧑🦰;達6次的🧜♂️,列為進校限行車輛,進校停車按G類社會車輛進行收費🪖👳🏿,車輛登記人須接受學校交通安全教育簽署承諾書後,並由所在部門主要領導審批後🪧,登記車輛方可從限行車輛名單中解除,恢復至原登記類別;五類機動車同年校內違停抄報記錄累計達12次以上,6個月內不得從限行車輛名單中解除👱🏿🌀,恢復原登記類別前進校停車按 G 類社會車輛進行收費。
G類社會車輛同年校內違停抄報記錄累計達3次以上的👨🏻💻🧎♂️➡️,列為進校禁行車輛,當年禁止進入校園♌️。
非機動車違規停放抄報記錄累計達3次的✏️🌿,列為進校限行車🧏🏻♂️,登記人須接受學校交通安全教育並簽署承諾書後🧑🎄🦵🏼,登記車方可從限行名單中解除。
各類機動車校內違停抄報記錄在自然年末清零↖️,下一自然年度起重新計算👩🎤🧘🏿♂️。
第三十四條校園內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和非機動車違規停車的🐐🟩,保衛處可對違規車輛采取拖移✪、鎖車等措施並對車輛所有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條在校園道路上舉辦活動或施工未按規定事先向保衛處報備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保衛處可責令其停止活動或施工🏂🏼。凡擅自占用校園道路🥔🧚🏽♂️,影響交通安全和秩序🧜🏿,且經教育不予立即糾正的🧮,保衛處可對有關車輛進行鎖車👨🏻🦽、拖移處置,或將有關物品搬離現場🫅🏿,相應後果由當事者自行承擔◻️👁。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造成不良後果的👩❤️💋👨🕣,教職工按學校有關條款進行處理💂🏽🙌;學生按《意昂3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有關條款進行處分;校外人員及車輛不得再次進入校園。
對違反本規定且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交由公安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違反本規定造成影響或損失的🔽,則由行為人實施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原《意昂3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滬海洋保〔2014〕1號)同時廢止🦍。
附件:意昂3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附件
意昂3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生產和生活秩序,加強對機動車的管理,保障校園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合理利用學校有限的停車位資源,依照《上海市道路停車場管理規定》、《上海市停車場(庫)管理辦法》和《意昂3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特製訂本細則❌。
一、管理原則
分類管理,合理收費,重點加強機動車進校管理。
二🛴、機動車分類
A類車:校內公務車(包括學校租用的第三方車輛)🙄;
B類車😹:本校教職工(含非在編和退休教工)、長期駐校保障服務性單位及職工私家車;
C類車:在讀學生私家車⏸;
D類車:校內經營性單位及員工車輛⚧;
E類車:來校從事公務活動車輛🐯;
F類車:來校執行任務的特殊車輛(軍警👧🏿、消防、救護、郵政、銀行押運、工程搶險、後勤與基建處認可的班車等);
G類車:社會車輛❓。
三🐘、停車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所有車輛須遵守《意昂3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1.A類車輛:免收停車費。
2.B類車輛:免收停放時間為500小時/月,下一個季度時限重新計算,本人有多輛車需要輪換使用可同時加入系統共享同一停放時間,超出免費停放時間段按照每小時0.5元人民幣收停車費⛹️,離職教師保留通行權1個月作為過渡期🥣,後期清空免費停放時間🌮。
3.C類車輛:暫定100元/月(包月)🥧♻,起止時間內無限時💊;或暫定900元/年(包年)🤞🏿,或500元/半年(包半年),起止時間內無限時𓀀。
4.D類車輛🏋🏿:暫定300元/月(包月),起止時間內無限時;或暫定2700元/年(包年),起止時間內無限時。
5.E類車輛:經申請核準後,進校當日免收停車費🎷。
7.F類車輛:免收停車費🥶。
8.G類社會車輛⇾:在校園內停留45分鐘以內免收停車費💁🏼♂️,超時小型車按5元/小時(大型車按10元/小時)計時收費,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𓀊,每日停車費上限小型車40元/天(大型車按80元/天),次日零時重新計時🏜。
A✧、B🚾、C🧏🏻、D、E五類機動車未經登記審核確認的🏊🏽♂️,或超時的,或因校內違規超速、違規停車被列入限行車輛名單的,校內停車按G類社會車輛收費🏋🏽♂️。
學校舉辦迎新、開放日等大型活動時(以學校公告為準),活動當日相關車輛免收停車費。
四🏆、機動車信息登記辦法
1.A類車輛:由後勤與基建管理處指定專人憑車輛行駛證𓀅、駕駛證辦理車輛信息登記,經後勤與基建處負責人審批👨👧👦、保衛處審核後錄入收費系統信息庫♨️。
2.B類車輛👨🏭:教職工和保障服務性單位職工憑本人工作證、車輛行駛證👩🏽🦰、本人駕駛證辦理車輛信息登記🛀🏻🪹,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保障服務性單位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保衛處審核後錄入收費系統信息庫👩🏿🍼;學校退休人員車輛由離退休工作處提交材料、初審🧑🔬,長期駐校保障服務性單位及職工私家車由後勤與基建管理處(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𓀜、現代信息與教育技術中心)等相關單位提交材料🫲、初審,保衛處審核🏃🏻♂️;辦理信息登記的機動車行駛證登記人須為職工本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行駛證登記人為其配偶或直系新屬的,須提供關系證明;原則上每位教職員工只能辦理一輛B類車。
3.C類車輛:根據校內停車資源,綜合考慮學生走讀等實際情況,為每個學院按照在校學生數分配一定量的停車位;學生憑學生證、車輛行駛證、駕駛證辦理車輛信息登記,經所在學院主要負責人審批、保衛處審核、繳費確認後錄入收費系統信息庫💉;辦理信息登記的機動車行駛證登記人須為申請人本人、父母或直系親屬🧑🦲,行駛證登記人為其父母或直系親屬的🫵🏼,須提供關系證明🧛🏻♂️。
4.D類車輛:校內經營性單位員工憑與學校簽訂合同、車輛行駛證、駕駛證辦理車輛信息登記,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保衛處審核、繳費確認後錄入收費系統信息庫。辦理信息登記的機動車行駛證登記須申請人本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或單位🛳,行駛證登記人為其配偶或直系新屬的➾,須提供關系證明👩🏼🍼。校內經營性單位員工每人辦理信息登記機動車僅限1輛。
5.E類車輛:公務來訪車輛由校內聯系人將來訪人員和車輛信息及來訪事由和時間進行登記,經校內接待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後錄入收費系統信息庫,生成公務接待券🗃,完成登記的來訪車輛當天免收停車費🤜🏿。
6.所有已登記車輛涉及變更信息的,經審批🤫、審核後可作相應變更🤌;因違章被列入限行車輛名單的登記車輛,不予變更👰🏿♀️;學校將定期對收費系統信息庫內的車輛信息進行重新審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職能分工
保衛處負責各類機動車的審核、信息錄入、收費系統建設和日常管理🤾🏽;現教中心負責收費系統信息化建設技術支撐、數據對接和維護;學校授權上海水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負責學校停車場(庫)備案證申請🤦🏼♂️、票據購買和日常收費;財務處負責停車費收入的統籌管理。
本管理辦法由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由保衛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