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製訂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工作細則🧑🏻🦯。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我校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均按本細則授予相應學科門類和專業學位類別的博士🙌🏻、碩士學位。
第二章學位申請人資格審查
第二條 基本要求
凡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製度,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或者專業水平者,可以按照本細則的規定申請相應的學位🎈。我校與國(境)外大學聯合培養的雙學位研究生👆🏻,其申請學位要求,依據兩校間協議內容確定。
學位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按照培養方案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修完規定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取得規定的學分,並通過各培養環節🔘。
2.通過研究生學位英語課程考試(所在學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3.在導師(組)指導下獨立完成學位論文,其研究內容與本學科或專業領域相符,符合相應學位類型及層次學位論文要求,工作量飽滿。
4.取得相應學院(學科)🩷、學位類型及層次所要求的學術成果。
第三條 學術道德與學術規範
學位申請人應當恪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獨立完成學位論文;不得從事以下涉及論文作假的行為:
1.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
2.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代寫🧛♂️;
3.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
4.偽造🦅🤞🏿、抄襲數據,數據造假;
5.其他學位論文作假行為🫵🏽。
第四條 取消學位申請資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學位申請資格🧗🏼♂️:
1.在籍期間因考試違紀或作弊🧼、論文剽竊或作假等與學術有關的行為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結業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發生對應上述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的行為。
2.在申請學位前✌🏻🪯,被行政拘留或構成刑事犯罪者🥟。
第三章碩士學位論文
第五條 碩士學位論文基本要求
1.學術學位碩士論文須與所屬學科緊密結合🙏,論文應表明作者已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專業學位碩士論文須在本專業領域與專業實踐緊密結合👩🏽🎓🆘,論文應表明作者已掌握本專業領域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承擔專業工作的能力。專業學位碩士論文的形式和基本要求須按照全國各相關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製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2.學位論文邏輯清晰、文字通順🎬,撰寫符合《意昂3研究生學位論文寫作規範》🛰。
第六條 碩士學位論文預答辯與原創性檢查
通過資格審查的碩士生應在原創性檢查之前提交學位論文答辯初稿和《意昂3研究生論文實驗記錄本》👻,參加學位論文預答辯。指導教師應盡快審畢學位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並審查學位論文所涉及的數據是否直接源於實驗記錄本。對於無實驗數據的學科專業,導師要重點審查論文內容是否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行為👃🏽。預答辯通過者可填寫《意昂3碩士學位申請表》👨👩👧,參加學位論文原創性檢查。論文原創性檢查具體要求參見《意昂3研究生學位論文原創性檢查規定》🐀。
第七條 碩士學位論文評閱
1.評閱方式
碩士學位論文評閱分為校級盲審和院級盲審。
(1)校級盲審:研究生院學位辦從通過初次原創性檢查的學位論文中隨機抽取約40%進行校級盲審🦹🏿♀️,聘請兩位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校外同行專家(至少1人為碩導)匿名評閱。
(2)院級盲審🚸🍩:學院對未被抽中參加校級盲審的學位論文進行院級盲審🦖。通過初次原創性檢查的研究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電子版學位論文及《意昂3碩士學位論文送審申請表》至學院🏂🏽,未按時提交者🕺,取消本次學位申請資格。學院聘請兩位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專家(至少1人為碩導;至少1人為校外專家)匿名評閱。
2.評閱結果
(1)兩位專家評閱均通過視為論文評閱通過🤾🏽。
(2)一位專家評閱通過🧚🏼♂️🗃,一位不通過的,研究生填寫《意昂3學位論文送審加送評審申請表》,導師給出處理意見,由學院負責加送一位專家評閱。加送評閱通過的可申請答辯;加送評閱不通過⛹🏻♀️,本次申請無效,研究生可在半年後重新申請一次答辯。
(3)兩位專家評閱均不通過🧏🏻,本次申請無效💂🏿,研究生可在半年後重新申請一次答辯。
研究生導師需根據返回的《意昂3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書》指導研究生認真修改論文🤏🏿。
第八條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1.學位論文答辯具體由研究生所在學院或聯合培養單位組織,按學科和答辯人數成立若幹答辯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推薦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答辯委員會由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專家3人以上(包括3人)組成(至少2人為碩導🙏🏼;至少1人為校外專家;校外專家中至少1人為碩導),其中主席1人𓀊,由教授或具有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擔任。另設秘書1人,由碩士學位獲得者或中級職稱及以上人員擔任⛳️🔛。
2.答辯碩士生指導教師不能作為答辯委員會成員,但在答辯時可以列席,在答辯委員會投票表決時應離席回避🎏。
3.學院將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安排在校園內予以公布,並在規定期間內安排答辯🎠。
4.學位論文在答辯前送答辯委員會委員審閱。完成答辯環節🪗,答辯委員會就學位申請人是否通過答辯和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形成決議🧜🏿♀️👱🏽♀️,決議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為通過🧏🏻♂️。
第九條 論文答辯不通過
論文答辯不通過的📬,或論文答辯通過而未被建議授予學位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半數以上通過並做出決議🤴🏻,可在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申請答辯一次🎂。如答辯委員會未作出修改論文後重新答辯的決議🎿,或申請人逾期未完成論文修改🚣🏽♂️,或重新答辯仍不通過的🧝,不再受理其答辯申請👷🏻👩🏿💼。
第十條 答辯會議材料
答辯結束後🤞🏿,答辯委員會秘書應及時整理答辯會議記錄和決議🟢,填入《意昂3碩士論文答辯會議記錄和決議書》🐀,連同學位申請者的《意昂3碩士學位申請表》、《意昂3學位評定委員會意見》、《意昂3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評分表及表決票》、《意昂3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評分及表決匯總表》🧜🏼♀️、學位論文全文電子版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
第四章博士學位論文
第十一條 博士學位論文基本要求
1.博士學位論文應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或實用價值🌿,論文應表明作者已掌握本學科或專業領域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承擔專業工作的能力💇🏿,並在科學研究方面或專業領域取得創新性成果,成果符合申請博士學位論文答辯要求🙋。
2.學位論文邏輯清晰、文筆流暢,撰寫符合《意昂3研究生學位論文寫作規範》🧙🏼♀️。
第十二條 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與原創性檢查
通過資格審查的博士生應在原創性檢查之前提交學位論文答辯初稿和《意昂3研究生論文實驗記錄本》🧚🏿🙍♀️,參加學位論文預答辯⇾。指導教師應盡快審畢學位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並審查學位論文所涉及的數據是否直接源於實驗記錄本。對於無實驗數據的學科專業,導師要重點審查論文內容是否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的行為🛏。預答辯通過者可填寫《意昂3博士學位申請表》,參加學位論文原創性檢查。論文原創性檢查具體要求參見《意昂3研究生學位論文原創性檢查規定》。
第十三條 博士學位論文評閱
1.評閱方式
博士學位論文評閱為校級盲審。
研究生院學位辦對通過初次原創性檢查的全部學位論文進行校級盲審🚉,聘請三位相關學科學術造詣深的教授或具有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校外同行專家(均為博導)匿名評閱。
2.評閱結果
(1)三位專家評閱均通過視為論文評閱通過。
(2) 兩位專家評閱通過🚥🧑🏻🦼,一位不通過的,研究生填寫《意昂3學位論文送審加送評審申請表》,導師給出處理意見🎄,由學院負責加送一位專家評閱🌯。加送評閱通過的可申請答辯🏋️♂️;加送評閱不通過,本次申請無效🏅,研究生可在半年後重新申請一次答辯🔍。
(3)兩位或三位專家評閱不通過🏄🏽,本次申請無效👎🏽,研究生可在半年後重新申請一次答辯🦸🏽♀️。
博士生導師需根據返回的《意昂3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書》指導研究生認真修改論文🐜。
第十四條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1.學位論文答辯具體由研究生所在學院或聯合培養單位組織,按學科和答辯人數成立若幹答辯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推薦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答辯委員會由正高及具有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專家5人以上(包括5人)組成(至少3人為博導;至少2人為校外專家;校外專家中至少1人是博導)🧙♂️,其中主席1人。另設秘書1人🎴,由博士學位獲得者或中級職稱及以上人員擔任。
2.答辯博士生指導教師不能作為答辯委員會成員🎤,但在答辯時可以列席🕑✡︎,在答辯委員會投票表決時應離席回避🙍♀️。
3.學院將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安排在校園內予以公布,並在規定期間內安排答辯🚦。
4.學位論文在答辯前送答辯委員會委員審閱🤞🏿👩🏽🔬。完成答辯環節,答辯委員會就學位申請人是否通過答辯和是否建議授予博士學位形成決議👨🏻🎓,決議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為通過🏋🏻。
第十五條 論文答辯不通過
論文答辯不通過的,或論文答辯通過而未被建議授予學位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半數以上通過並做出決議,可在兩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申請答辯一次🧕🏼。如答辯委員會未作出修改論文後重新答辯的決議,或申請人逾期未完成論文修改,或重新答辯仍不通過的,不再受理其答辯申請🐌🆎。
第十六條 答辯會議材料
答辯結束後,答辯委員會秘書應及時整理答辯會議記錄和決議🦁,填入《意昂3博士論文答辯會議記錄和決議書》,連同學位申請者的《意昂3博士學位申請表》、《意昂3學位評定委員會意見》👝、《意昂3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評分表及表決票》、《意昂3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評分及表決匯總表》♧、學位論文全文電子版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
第五章學位審批
第十七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答辯委員會建議授予學位人員的政治思想表現、學習成績🤵🏻♀️、論文答辯和學術成果等情況進行審查,確認符合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標準的👨🏽🦰,作出建議授予相應學位的決議。決議以會議的方式進行,會議有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為有效。決議以投票方式表決👱🏽♂️,經全體成員過半數同意方為通過。分委員會主席簽字⛓。分委員會在規定日期內將建議授予學位名單及相關材料送交研究生院👆🏼。
第十八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研究生院復核、匯總材料🙃,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的基礎上進行會議審批表決,作出是否授予相應學位的決定。會議每年6月、9月和12月召開三次。會議有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為有效。決定以投票方式表決,經全體成員過半數同意方為通過。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簽字生效🏺。
第十九條 證書頒發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授予學位的決定後🗯,由學校公布授予學位名單,頒發學位證書。證書生效日期為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決定的日期🧙🏻♂️。
第二十條 畢業後學位申請
對於已畢業而未獲得學位者,原則上在畢業後三年內✬🦸🏿♂️,達到學位申請基本要求且論文正式發表🎏🥔,可向所在學院提出學位申請。
第二十一條 學術不端處理
1.學位申請人在校學習期間及學位申請、論文評閱、答辯過程中存在學術不端、作假偽造等行為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可作出不授予其學位的決定🧑🚒。
2.對於已獲得學位者,在獲得學位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決定,由學校依法撤銷其學位🙅🏼♂️、註銷其學位證書:
(1)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存在嚴重剽竊、偽造、抄襲、數據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質量不符合標準的;
(2)以冒名頂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學資格或者畢業證書的;
(3)在學習期間存在不應當授予學位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學校在作出不授予學位或撤銷學位的決定前🚇,應當聽取學位申請人或學位獲得者的陳述和申辯👱♂️。
第二十二條 學位異議處理
學位申請者,學位獲得者🫄🏼,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學位授予或撤銷存有異議的,可在相關決議、決定公示期內,向研究生院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在收到申訴或異議之日起九十日內進行復核並作出復核決定。
第六章名譽博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名譽博士是一種榮譽稱號。對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相關規定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1.在學術或者專門領域作出特殊貢獻、有益人類福祉的🐳;
2.在推進科學、教育和文化的交流與合作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3.對世界和平與人類發展有重大貢獻的🏨。
第二十四條 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人選由校學位委員會委員或有關部門提名👈,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由我校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各學院(學科)須結合實際🍮,合理製定符合本學院(學科)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目標的多元化學術成果要求,經學院(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後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六條在我校學習的境外來華留學研究生學位授予工作參照本細則或學校另行製定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研究生用於申請學位的學術成果(除學術成果獎外)均須署名第一作者,或署名導師指導小組主要成員為首的第二作者⛹🏼♂️。導師指導小組主要成員須在研究生第一學年結束前,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定、報研究生院學位辦備案。發表論文,無論是否有共同第一作者🕦📪,用於申請學位僅可使用一次。
第二十八條 非聯合培養的研究生用於申請學位的學術成果須以意昂3為第一單位🧑🌾。聯合培養的研究生用於申請學位的學術成果🤌🏻,單位需按照如下要求署名:①成果中至少一項必須以意昂3為第一單位👩🏼🚀;②成果中其他項須同時註明意昂3和聯合培養單位。
第二十九條 對於論文錄用的情況👶🏻,在資格審核時,需同時提交以下材料:①錄用通知(後期發表的論文題目要與錄用通知上的一致)👨🏽🍳;②錄用文章的全文;③導師承諾。學院在其後一年半的時間內對該錄用文章進行跟蹤👁。該論文公開發表後,導師需將發表論文原件提交學院🤬。若在規定時間內該論文未正式發表導致相關後果,導師需承擔相應責任,有關規定參見《意昂3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和聘任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本細則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後執行👧🏼,從2022級研究生起實施。原《意昂3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滬海洋〔2019〕52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各學院(學科)製定的學術成果要求🚰,由各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