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3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2022)

作者🤼‍♀️:肖頔     索取號🧝‍♀️:G1050801000-2022-0018     發布時間:2022-04-05     瀏覽次數👨‍🏭🤛:12 

意昂3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製訂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工作細則。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我校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均按本細則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博士、碩士學位。

 

第二章學位申請人資格審查

第二條基本要求

凡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製度,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遵紀守法,品德良好,並具有一定學術水平者,均可按本細則規定申請相應的學位🚣🏿‍♀️。除履行與國(境)外大學聯合培養協定之外,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學位🤾‍♀️。

學位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兩個基本要求:

1.按照培養方案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修滿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取得規定的學分📋,並完成各培養環節(含研究生外語學位課程考試)🥯,取得所要求的學位研究成果🕵🏿;

2.申請手續完備,材料齊全🙅🏻‍♀️。

第三條學術道德與學術規範

學位申請人應當恪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獨立完成學位論文;不得從事以下涉及論文作假的行為😤:

1.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

2.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寫🏌️‍♀️;

3.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

4.偽造數據;

5.其他嚴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

第四條不授予學位的情形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位:

1.政治上有明顯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或行動,經說服教育仍堅持不改者👈🏻;

2.學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涉及第三條所規定的學術不端或論文作假等情形👷🏼;

3.因違反校紀校規,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受兩次以上(含兩次)處分;

2)受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第五條受處分研究生的學位申請與處理

對於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受處分的研究生,如其在處分後綜合表現優秀🧏🏻‍♂️,畢業前本人可書面提出授予學位申請,經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並提出意見,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研究決定是否授予其學位。

 

第三章碩士學位

第六條課程與學位研究成果要求

1.申請學位者必須修完其培養方案中所規定的各模塊課程,成績合格,並取得規定的總學分,符合培養方案的規定,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2.申請學術型碩士學位者,在學期間須發表至少1篇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研究論文👨‍🦽‍➡️;或獲得署名前五名(含第五名)的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學術成果獎🤦🏽‍♀️;或獲得至少1項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發明專利(授權)。

3.申請專業型碩士學位者🧑🏿‍🍳,在學期間須撰寫至少1篇與學位論文相關的應用研究類或調研報告類等論文作為學位研究成果🪷。

4.各學院可結合實際,在不低於本細則要求的基礎上,製定本學院研究生學位研究成果要求🧛🏿🫷🏻,並報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

5.我校與國(境)外大學聯合培養的雙學位研究生🛡,其學位研究成果要求,依據兩校間協議內容確定👩🏽‍🔬。

第七條碩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1.應在導師(組)指導下🫸🏼,研究生獨立完成學位論文。

2.對論文所有相關的內容要以嚴謹的科學態度進行分析研究。

3.學位論文的研究目的明確👩🏽‍🍳、實驗設計或調查方法合理、數據資料真實、分析方**確🧑🏽‍🚒、結論可靠。

4.論文文字通順、書寫符合規範(參見《意昂3研究生學位論文寫作規範》)👨🏼‍🦱。

5.論文應有一定的新意或應用價值或學術參考價值。

6.論文必須有一定的工作量🚳,在論文題目明確後,用於論文的時間至少一年👩🏼‍🎓。

7.專業碩士學位論文有其他規定的,按其他規定處理。

第八條碩士學位論文預答辯與原創性檢查

預答辯一般安排在學位論文正式答辯之前的三個月內進行。

通過資格審查的碩士生應在正式答辯前三個月提交論文答辯初稿和《研究生論文實驗記錄本》。指導教師應在半個月內審畢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並審查學位論文所涉及的數據是否直接源於《研究生論文實驗記錄本》🕺🏼,《研究生論文實驗記錄本》記錄是否符合規範🕹。對於無實驗數據的學科專業,導師要重點審查論文內容是否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行為🔰。預答辯通過者可填寫《意昂3碩士學位申請表》,參加論文原創性檢查🤞🏻🌝。原創性檢查的具體要求參見《意昂3研究生學位論文原創性檢查規定》。

論文原創性檢查分為兩次:

第一次為學位論文初次原創性檢查,時間為學位論文評閱之前。碩士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電子版學位論文及《學位論文原創性檢查及論文抽檢導師審查意見表》,未按時提交者👐🏿,取消本次學位申請資格🦕。初次原創性檢查通過後,方可進行學位論文評閱🌈。

第二次為學位論文終稿原創性檢查,時間為正式答辯後。碩士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電子版學位論文終稿🛹,終稿原創性檢查通過後,方可授予學位⚈。

第九條碩士學位論文評閱

1.評閱方式

碩士學位論文評閱分為校級盲審和院級盲審。

1)校級盲審:研究生院學位辦從通過初次原創性檢查的論文中隨機抽取約40%進行校級盲審🌙,聘請兩位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校外同行專家(至少1人為碩導)匿名評閱🦀。

2)院級盲審👼🏿:學院對未被抽中參加校級盲審的學位論文進行院級盲審。通過初次原創性檢查的研究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電子版學位論文及《碩士學位論文送審申請表》至學院🟣🏄🏻‍♂️,未按時提交者,取消本次學位申請資格👩🏼‍💼。學院聘請兩位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專家(至少1人為碩導🧝;至少1人為校外專家)匿名評閱。

2.評閱結果

1)兩位專家評閱均通過視為論文評閱通過。

2)一位專家評閱通過,一位不通過🚢,研究生填寫《學位論文送審加送評審申請表》,導師給出處理意見,由學院負責加送評審。如加送評審通過可申請答辯;如加送評審仍不通過,則本次申請無效,半年後研究生可重新進行學位申請。

3)兩位專家評閱均不通過,本次申請無效🧑‍🧑‍🧒‍🧒,半年後研究生可重新進行學位申請🥫。

研究生導師需根據返回的《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書》的意見指導研究生認真修改論文♦️。

第十條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1.學位論文答辯具體由研究生所在學院或聯合培養單位組織🧑‍🦱,按學科和答辯人數成立若幹答辯委員會,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推薦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答辯委員會由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專家3人以上(包括3人)組成(至少2人為碩導📩;至少1人為校外專家👨🏽‍🦱;校外專家中至少1人為碩導),其中主席1人,由教授或具有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擔任。另設秘書1人,由碩士學位獲得者或中級職稱及以上人員擔任。

2.答辯碩士生指導教師不能作為答辯委員會成員,但在答辯時可以列席♎️,在答辯委員會投票表決時應離席回避♑️。

3.學院填報《意昂3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安排表》,在校園內予以公布🤹🏽‍♂️,並在規定期間內安排答辯🎍。

4.答辯委員會秘書應在答辯前將學位論文和答辯委員聘書送達答辯委員會委員。

5.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程序:

1)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答辯會,介紹答辯委員會委員的姓名🧙🏻‍♂️、職稱🥛👨‍🦯、所在單位和學術專長。

2)研究生指導教師或有關人員介紹學位論文作者的政治表現♧、課程考試成績、學位論文工作及學位研究成果等情況。

3)論文作者報告論文主要內容(時間為半小時)。

4)答辯委員會委員審閱《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書》,並和與會者提出問題,答辯碩士生回答問題🛂。

5)答辯委員會委員評議(答辯研究生🦗、指導教師及其他參加人員退場):

答辯委員會委員就論文及答辯情況交換意見;

答辯委員會采取不記名評分和表決方式🧑🏻‍🏭,就是否通過論文答辯和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進行評分和表決,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為通過😚;

答辯委員會委員寫出答辯決議👉🏼,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名;

答辯委員會秘書填寫《意昂3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評分及表決匯總表》👨‍👨‍👧‍👧,統計出評分等級和表決結果,將結果寫入《意昂3學位評定委員會意見》,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名。

6)答辯研究生🏃🏻‍➡️、指導教師及其他人員進場,答辯委員會主席宣讀答辯委員會決議🦹🏿‍♂️。

7)答辯委員會決議及表決結果,經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第十一條論文答辯不合格情況

論文答辯不合格者,或論文答辯通過而未被建議授予學位者🤽🏻‍♀️,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半數以上通過並做出決議🧙🏿‍♂️,可在半年內修改論文🚚,申請重新答辯一次。如答辯委員會未作出修改論文後重新答辯的決議,或申請人逾期未完成論文修改,或重新答辯仍不合格者💂,不再受理其學位申請。

第十二條答辯會議材料的整理

答辯結束後🫳,答辯委員會秘書應及時整理答辯會議記錄和決議,填入《意昂3碩士論文答辯會議記錄和決議書》,連同學位申請者的《意昂3碩士學位申請表》、《意昂3學位評定委員會意見》🧜🏽‍♂️、《意昂3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評分表及表決票》🧙🏿、《意昂3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評分及表決匯總表》🧔🏻、學位論文全文電子版交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

 

第四章博士學位

第十三條課程與學位研究成果要求

1.申請學位者必須修完其培養方案中所規定的各模塊課程,成績合格🙇‍♂️,並取得規定的總學分,符合培養方案的規定♝🥫,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2.申請博士學位者在學期間的學位研究成果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在學期間須在SCI🕋、SSCI🛌🏽、EI(僅限JA檢索)收錄的期刊公開發表至少1篇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研究論文;或在CSCD(核心庫)🤽🏽🙍🏿‍♀️、CSSCI(核心庫)收錄的期刊公開發表至少2篇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研究論文。

2)獲得署名前五名(含第五名)的省部級二等以上(含省部級二等)學術成果獎🙆🏻‍♂️。

3)獲得至少2項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發明專利(授權)🪣;或獲得1項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發明專利(授權)🏋🏿‍♀️⛰,並在CSCD(核心庫)、CSSCI(核心庫)收錄的期刊公開發表1篇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研究論文💭。

3.各學院可結合實際,在不低於本細則要求的基礎上,製定本學院研究生學位研究成果要求👩🏼‍🦰,並報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

4.我校與國(境)外大學聯合培養的雙學位研究生,其學位研究成果要求,依據兩校間協議確定。

第十四條博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1.應在導師(組)指導下,研究生獨立完成學位論文。

2.對某領域以及相關的內容應以嚴謹的科學態度,深入、系統的分析研究🤦🏼‍♀️。

3.學位論文的研究目的明確、實驗設計或調查方法科學合理👨🏻‍🍳、資料翔實🙍🏼‍♀️、數據真實、分析方**確🌇、論證嚴密、結論可靠。

4.學位論文邏輯清晰、文筆流暢,撰寫符合《意昂3研究生學位論文寫作規範》🚵🏿‍♀️。

5.論文研究內容應在學科領域具有前沿性和探索性,要有創新性。

6.論文必須具有一定的工作量,在論文題目明確後,用於論文的時間應不少於二年🙇🏽‍♀️。

第十五條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與原創性檢查

預答辯一般安排在學位論文正式答辯之前的四個月內進行。

通過資格審查的博士生應在答辯前四個月提交論文答辯初稿和《研究生論文實驗記錄本》🌜📒。指導教師應在一個月內審畢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並審查學位論文所涉及的數據是否直接源於《研究生論文實驗記錄本》,《研究生論文實驗記錄本》記錄是否符合規範🖤👨🏻‍✈️。對於無實驗數據的學科專業👶,導師要重點審查論文內容是否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的行為🧑🏼‍🎓🏋🏻‍♀️。預答辯通過者可填寫《意昂3博士學位申請表》,參加論文原創性檢查。論文原創性檢查的具體要求參見《意昂3研究生學位論文原創性檢查規定》。

論文原創性檢查分為兩次:

第一次為學位論文初次原創性檢查📝,時間為學位論文評閱之前。博士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電子版學位論文及《學位論文原創性檢查及論文抽檢導師審查意見表》🫃,未按時提交者,取消本次學位申請資格🔟🏥。初次原創性檢查通過後,方可進行學位論文評閱🏬。

第二次為學位論文終稿原創性檢查🚑,時間為正式答辯後🐈‍⬛。博士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電子版學位論文終稿,終稿原創性檢查通過後,方可授予學位🧆。

第十六條博士學位論文評閱

1.評閱方式

博士學位論文評閱為校級盲審。

通過原創性檢查的博士學位論文全部(100%)進行校級盲審。研究生院學位辦聘請三位相關學科學術造詣深的教授或具有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均為博導)匿名評閱❕。

2.評閱結果

1)三位專家評閱均通過視為論文評閱通過。

2)兩位專家評閱通過,一位不通過☃️,研究生填寫《學位論文送審加送評審申請表》,導師給出處理意見👩🏼‍🦱♻,由學院負責加送評審。如加送評審通過可申請答辯🤔;如加送評審仍不通過🧛🏼,則本次申請無效👚,半年後研究生可重新進行學位申請👩🏿‍🚀🌮。

3)兩位或三位專家評閱不通過,本次申請無效🤾🏼‍♀️🤌,半年後研究生重新進行學位申請🦃。

博士生導師需根據返回的《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書》的意見指導研究生認真修改論文🙇🏼‍♀️。

第十七條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1.學位論文答辯具體由研究生所在學院或聯合培養單位組織🤽🏿‍♂️,按學科和答辯人數成立若幹答辯委員會🥴🐊,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推薦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答辯委員會由正高及具有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專家5人以上(包括5人)組成(至少3人為博導🏋🏼‍♂️🚴;至少2人為校外專家;校外專家中至少1人是博導)👉🏼,其中主席1人。另設秘書1人,由博士學位獲得者或中級職稱及以上人員擔任🧘🏿‍♂️。

2.答辯博士生指導教師不能作為答辯委員會成員,但在答辯時可以列席,在答辯委員會投票表決時應離席回避。

3.學院填報《意昂3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安排表》,並在校園內予以公布,並在規定期間內安排答辯。

4. 答辯委員會秘書應在答辯前將學位論文和答辯委員聘書送達答辯委員會委員。

5.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程序🙆🏽:

1)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答辯會,介紹答辯委員的姓名🙏、職稱、所在單位和學術專長。

2)博士生指導教師或有關人員介紹學位論文作者的政治表現📒、課程考試成績📗、學位論文工作及學位研究成果等情況。

3)論文作者報告論文主要內容(不超過一小時)👩🏼‍🦱🧑‍🦲。

4)答辯委員會委員審閱《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書》,並和與會者提出問題,答辯博士生回答問題。

5)答辯委員會委員評議(答辯博士生、指導教師及其他參加人員退場)🦐😫:

答辯委員會委員就論文及答辯情況交換意見🌨🧑‍💻;

答辯委員會采取不記名評分和表決方式,就是否通過論文答辯和是否建議授予博士學位進行評分和表決,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為通過;

答辯委員會委員寫出答辯決議🧑🏽‍🏫,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名;

答辯委員會秘書填寫《意昂3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評分及表決匯總表》,統計出評分等級和表決結果💍,將結果寫入《意昂3學位評定委員會意見》🕸,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名🥶。

6)答辯研究生、指導教師及其他人員進場,答辯委員會主席宣讀答辯委員會決議🉐🖼。

7)答辯委員會決議及表決結果✖️,經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第十八條論文答辯不合格情況

論文答辯不合格者🧙🏻‍♀️,或論文答辯通過而未被建議授予學位者🧔🏻‍♂️,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半數以上通過並做出決議,可在半年內修改論文,申請重新答辯一次。如答辯委員會未作出修改論文後重新答辯的決議,或申請人逾期未完成論文修改,或重新答辯仍不合格者,不再受理其學位申請🍂。

第十九條答辯會議材料的整理

答辯結束後✌🏼,答辯委員會秘書應及時整理答辯會議記錄和決議,填入《意昂3博士論文答辯會議記錄和決議書》,連同學位申請者的《意昂3博士學位申請表》📅🫶🏻、《意昂3學位評定委員會意見》、《意昂3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評分表及表決票》、《意昂3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評分及表決匯總表》、學位論文全文電子版交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

 

第五章學位審批

第二十條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

院學位評定分委員對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授予學位人員的政治思想表現、學習成績、論文答辯和學位研究成果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核,就是否建議授予相應的學位作出決議。決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同意票數超過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為通過👫。分委員會主席簽字👩🏻‍⚕️。分委員會在規定日期內將有關材料及《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意見》交研究生院🧜🏽‍♀️🥷🏿。

第二十一條研究生院整理匯總

研究生院整理🏘、匯總材料🍋‍🟩,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二條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在各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逐個審核的基礎上進行審批表決🎁,決定是否同意授予相應學位,開會出席人數應為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數超過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為通過。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簽字生效。

第二十三條學位授予

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同意授予學位的決定後,發給學位獲得者相應的學位證書(博士學位證書須在博士學位獲得者名單公示三個月後無異議時🟡,予以頒發)。學位證書由學校頒發,證書生效日期為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決定的日期🛃。

第二十四條畢業後學位申請

對於已畢業而未獲得學位者🎃,原則上在畢業後三年內🐈‍⬛,達到學位申請的基本條件且論文正式發表的,可向所在學院提出學位申請👩‍👧‍👦。

第二十五條違紀處理

1.學位申請人自提交論文及有關表格後🧑🏽‍🚒,在整個論文評閱、答辯、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期間🚕,嚴禁進行非正當活動🔡,一經發現要按紀律從嚴處理。一切有關人員要嚴守紀律🈸,申請者本人不應了解的內容,嚴禁泄露🖐,違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2.對於已授予的學位,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如發現並確認有舞弊作偽或學位論文存在作假行為等情形,對授予的學位應予復議,可依法撤銷其學位🚚、註銷其學位證書,並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名譽博士學位

第二十六條名譽博士是一種榮譽稱號。對於國內外有卓越成就的學者或著名的社會活動家,可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發的《關於授予境外人士名譽博士學位暫行規定》(學位【201414號)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第二十七條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人選由校學位委員會委員或有關部門提名🧗🏿,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由我校授予名譽博士學位。授予名譽博士學位時,應舉行授予儀式,由校長頒發名譽博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八條留學研究生的學位申請

在本校學習的外國留學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可參照本細則及《意昂3外國留學生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第二十九條學位異議處理

學位申請者對學位授予存有異議,可自學位授予名單公布之日起五日內到研究生院提出書面申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有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條細則施行

本細則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校長批準後執行,並報上海市學位辦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於批準之日開始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從2018級研究生起實施。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備註:

1.對於碩士、博士學位研究成果要求的附加說明:

1CSCD🏌🏽: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編製的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

CSSCI:南京大學編製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

2)研究生在我校主辦的英文期刊《Aquaculture and Fisheries》發表的論文⚇,視同於SCI論文🅾️。

3)研究生用於申請學位的學位研究成果(除學術成果獎外)均須署名第一作者,或署名導師指導小組主要成員為首的第二作者。導師指導小組主要成員必須在研究生第一學年結束前🤿,向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定🕡、報研究生院學位辦備案。所有發表論文,無論是否有共同第一作者🧏🏻‍♂️,只能作為學位研究成果申請一次學位。

4)非聯合培養的研究生用於申請學位的學位研究成果須以意昂3為第一單位✭。

5)聯合培養的研究生用於申請學位的學位研究成果,單位需按照如下要求署名:成果中至少一項必須以意昂3為第一單位;成果中其他項須同時註明意昂3和聯合培養單位💁🏼。

6)對於論文錄用的情況,在資格審核時,需同時提交以下材料:錄用通知(後期發表的論文題目要與錄用通知上的一致)🙅🏿‍♀️;錄用文章的全文🏊🏻‍♀️;導師承諾。學院在其後一年半的時間內對該錄用文章進行跟蹤。該論文公開發表後,導師需將發表論文原件提交學院👨🏼‍🦱。若在規定時間內該論文未正式發表👩🏼‍🎨🚵‍♂️,導師需承擔相應責任🧔🏽,有關規定參見《意昂3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試行)》。

7)對於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上通過的各學院的特殊規定,由學院負責審查。

2.除學院有規定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不以通過學位英語作為申請學位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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