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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科技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海洋環境安全保障與島礁可持續發展”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課題/子課題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2. 項目組織實施應整合優勢創新團隊🐌,聚焦指南任務💆🏽♀️,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範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
3.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過程分為預申報🦹🏿、正式申報兩個環節👵🏽,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填寫預申報書。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並提交3000字左右的項目預申報書,詳細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和指標,簡要說明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從指南發布日到預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於50天🗡🧏🏻。
預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和承諾。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並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誇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預申報書須經相關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科管系統統一報送。
專業機構受理預申報書並組織首輪評審。為確保合理的競爭度👨👩👧👦,對於非定向申報的單個指南方向⌚️,若申報團隊數量不多於擬支持的項目數量🕝,該指南方向不啟動後續項目評審立項程序,擇期重新研究發布指南🥫。專業機構組織形式審查,並根據申報情況開展首輪評審工作。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的評審結果✍🏿,遴選出3~4倍於擬立項數量的申報項目,進入答辯評審🥔。對於未進入答辯評審的申報項目◽️🧇,及時將評審結果反饋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填寫正式申報書。對於通過首輪評審和直接進入答辯評審的項目申請👨🏽💼,通過國科管系統填寫並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受理時間為30天。
專業機構受理正式申報書並組織答辯評審。專業機構對進入答辯評審的項目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並組織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通過網絡視頻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對於支持1~2項的指南方向,原則上只支持1項,如答辯評審結果前兩位的申報項目評價相近🧽,且技術路線明顯不同🥡,可同時立項支持🚶♀️,並建立動態調整機製,結合過程管理開展關鍵節點考核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後續支持方式。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
三💆♀️、申報資格要求
1.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範。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參與單位及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 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1年1月1日以後出生,每年用於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
3. 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4.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幹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幹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後,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項目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後的執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範圍內🤦🏿♂️。
5. 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製的專家,原則上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6. 受聘於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並作為項目預申報材料一並提交。
7. 申報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8. 項目具體申報要求詳見各申報指南🤸,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系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四、項目管理改革舉措
1. 關於“揭榜掛帥”項目♦︎🦦。為切實提升科研投入績效、強化重大創新成果的“實戰性”👩🏽⚕️👰🏿♀️,“十四五”期間,重點研發計劃聚焦國家戰略亟需、應用導向鮮明、最終用戶明確的攻關任務🫔,設立“揭榜掛帥”項目。突出最終用戶作用,實施簽訂“軍令狀”“裏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對揭榜單位無註冊時間要求👩🏼🔧,對揭榜團隊負責人無年齡、學歷和職稱要求,鼓勵有信心、有能力組織好關鍵核心技術攻堅的優勢團隊積極申報。明確榜單任務資助額度🥑,簡化預算編製🍮📜,經費管理探索實行“負面清單”。
2. 關於技術就緒度(TRL)管理➾。針對技術體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標明確的相關任務方向,“十四五”期間,重點研發計劃探索實行技術就緒度管理🧙🏽♂️。相關申報指南中將明確技術就緒度要求,並在後續的評審立項、考核評估中納入技術就緒度指標,科學設定裏程碑考核節點👉🏽,嚴格把控項目實施進展和風險,確保成果高質量產出🏌🏼。鼓勵其他技術開發類項目積極開展探索。
五🫐、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後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確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提供的,請上傳依托單位出具的說明材料掃描件👳🏼,專業機構可根據情況通知補交。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預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1年7月28日8:00至8月26日16:00(學校審核時間為網上截止時間前3日聯系科技處葉老師審核sjye@shou.edu.cn)。進入答辯評審環節的申報項目,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報正式申報書,並通過國科管系統提交🍌,具體時間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2. 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於2021年8月31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並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3. 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附件4:指南編製專家名單.pdf附件3:形式審查條件要求.pdf
附件2:“揭榜掛帥”榜單.pdf
附件1🤷🏻♂️:“海洋環境安全保障與島礁可持續發展”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pdf
科技處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