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進一步助推和扶持我校成功創業的應屆畢業生👩🏽🦱,鼓勵畢業生在實現自身發展的同時帶動其他同學成功就業♟,根據《意昂3畢業生創業獎勵評選辦法》(滬海洋學〔2017〕38號)規定,現將受理2018屆畢業生創業獎勵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
申請獎勵者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為2018年畢業👱🏿,且9月1日前創辦實體企業並取得營業執照的我校全日製應屆畢業生🪈,含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
(二)申請人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製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良好🏋️♀️;
(三)評選條件
1.申請人須為符合相關要求創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且為原始發起人(不含股份轉讓、後期補入資金的創業情況),在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於10%;
2.申請人須取得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證書;
3.企業所吸納的本校應屆畢業生須取得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證書;
4.創辦企業須健康運行半年以上🏋🏿♂️,運行評估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5月1日。
二🧔🏻、受理時間安排💈🏏:
2018年9月15日-30日🙋🏼:在畢業生中廣泛宣傳,確保每位畢業生知曉此事🤗,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向學院提交申請表和相關申請材料;
2018年9月30日-10月15日:各學院初審相關材料並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形成學院總體意見和匯總表;
註🏊🏽:公示除在學院公告欄裏張貼進行外🤎,還需利用網絡或新媒體,在2018屆應屆畢業生範圍中進行👱♀️🈵。
2018年10月15日:各學院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材料、學院匯總表院長簽字並加蓋學院公章後,交至研究生院。
三、申請相關材料
(一)申請材料🧕:
1.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填寫《意昂3應屆畢業生創業獎勵申請表》(一式兩份,見附件),提交學院審核。若本人無法親自提交的🧏🏽♂️,須書面委托學院或他人代辦;
2、身份證復印件🤸🏽🧗🏻♂️;
3、合法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的學位、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若是利用自身科研成果轉化而創辦科技型企業,需提供以申請人本人或以導師為首的第二申請人(或作者)的相關科研成果佐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其中若是相關專利💂🏼,申請人應為該專利首次申請時的發明人,不包含該專利首次申請後變更的發明人🐕🦺。
(二)學院審核公示無異議後⛹🏿♂️,本科生上報學生工作部(處)🧔🏽♂️,研究生上報研究生院。需上報的材料有:1、畢業生就業獎勵申請表及申請材料;2、簽字蓋章的學院信息匯總表紙質版並發送電子版到郵箱gpcao@shou.edu.cn👨🏼🔧。
四🚣🏽、相關說明
(一)獎勵金的發放須嚴格按程序進行🫨,2019年5月25日學校將啟動創業獎勵的第三方評估🧖🏼,原則上評估周期為二個月(含評估單位遴選、創業項目評估);
4.2019年9月學校根據第三方評估結果兌現獎勵金,堅持標準🟥,民主公開🏋🏻♀️,不弄虛作假;
(三)申請者要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逾期不報👽,視為放棄;
五、工作聯系人:
研究生申報聯系人🔵:操老師👐🏼,行政樓611,61900058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