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按照上海市人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滬財教〔2014〕36號)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下達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秋季學期國家助學金計劃的通知》(滬教委學〔2018〕33號)的要求和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有關會議精神,現就“2017-2018學年上海市獎學金”有關評選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高校全日製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二、名額🧗、金額
上海市教委今年分配給我校的名額為29名♒️。獎勵標準🕓:每人每學年8000元人民幣。
根據我校各學院學生情況(學籍辦提供,統計截止日期2018.9.10),上海市獎學金候選人名額分配如下表:
上海市獎學金各學院推薦候選人名額分配表
學院 | 名額(人) | 學院 | 名額(人) |
水產與生命學院 | 3 | 信息學院 | 3 |
海洋科學學院 | 2 | 海洋生態與環境學院 | 1 |
工程學院 | 3 | 海洋文化與法律學院 | 2 |
食品學院 | 4 | 外國語學院 | 2 |
經濟管理學院 | 6 | 愛恩學院 | 3 |
三、評選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規章製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操行評定為優🪘;
④當學年獲兩次一等人民獎學金🚐;
⑤在同等條件下🧒,艱苦專業、獲校級及以上先進個人稱號🚴🏿♀️、在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有突出表現者優先;
⑥凡違紀者自處分公告之日起至處分解除之日內🗼、自通報批評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或受過公安部門刑罰的學生不得申請上海市獎學金。
★:在同一學年內,同一普通高校學生只能申請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或上海市獎學金三項中的一項。
四、評選程序
1🕙、9月18日-9月30日各學院具體負責“上海市獎學金”評審工作,等額評審。(含學院公示5個工作日)
★提醒:該獎學金必須網上申請,登錄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進行在線填寫上海市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填寫認真參照附件填寫要求)
2🪖、上海市獎學金申報上交材料:
①網上申請填寫《2017-2018學年上海市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預審通過後,系統打印🦸🏿♂️、手寫簽名⏯、推薦意見🥏💇🏿♂️、院(系)手寫簽名蓋章,提交紙質版一式二份(復印件無效);(獲獎證書復印件一式一份留學院備檔).
②《2017-2018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上海市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EXCEL》(附件1)、《2017-2018學年意昂3上海市獎學金評選表》,書面須院領導簽名、蓋學院公章🧕🏼,同時發電子文檔)👨🏼🎨⚇;
③學院書面推薦意見,格式符合發給大家的模板(須院領導簽名🫃🏻,並加蓋學院公章);
④網上申請表格必須如實填寫🏚,如沒有則填寫“無”📵;申請理由必須為第一人稱撰寫,能夠如實反映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字數不得低於200字。並由申請人親筆黑色水筆簽名📞;
⑤表格中 “推薦理由”欄的填寫應當簡明扼要,字數字數不得低於100字。推薦人必須是申請學生的輔導員或班主任🧚🏻,其他人無權推薦💃🏼;推薦理由必須做到充足,能明確體現每名申請國家獎學金學生優秀表現和突出特點,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現雷同😶🌫️;
⑥院(系)意見不得空白,必須由院(系)主管學生工作領導明確評價學生各方面表現,不得只簡單填寫“同意”、“同意推薦”等字樣作為院(系)意見🧸;簽名處必須為院(系)主管學生工作領導的簽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領導簽名。日期學生處統一寫。
⑦“學校意見”一欄請填寫“5”個工作日🧝♂️,日期學生處統一寫。
★3、9月30日下午14:00前各學院將上海市獎學金評審報告和名單匯總表提交至行政樓305室、電子版發至郵箱wlwang@shou.edu.cn。同時系統提交學生個人申請表🎐,學生處統一提交市事務中心接受預審(10月3日之前系統預審),預審期間學生、輔導員保持手機暢通🖖,預審通過無誤後方可打印表格提交學生處。
五、公示、上報
經學院、學校各公示5個工作日後,“國家獎學金”候選人名單提交校領導審批報上海市教委。
六👨🔬、聯系方式:行政樓305室 王老師 61900163
七、附件🙇🏿♀️:
1. 2018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上海💾👨👧、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EXCEL)
學生處
2018.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