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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海洋財〔2017〕21號
關於印發《意昂3基建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學院、各部門:
現印發《意昂3基建財務管理辦法》👱🏽💽,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意昂3基建財務管理辦法
意昂3
2017年9月18日
附件
意昂3基建財務管理辦法
為了適應新形勢下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需要⛓,加強學校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有效使用建設資金,控製建設成本🐅,根據國家財政部🤸🏿、上海市財政局有關基建財務管理規定、滬府辦發〔2015〕39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製訂的<上海市市級建設財力項目代理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政部財建〔2016〕503號《關於印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上海市財政局滬財建〔2016〕51號文件的精神🙆🏻♀️,特製定本辦法📇。
基建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方針政策💂🏻;依法、合理使用建設資金🦃;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製、執行💁🏼♀️⛔️、控製、監督和考核工作,嚴格控製建設成本🚥,減少資金損失和浪費,提高投資效益🧙🏿♀️。
一、校財務與產管理處是負責基本建設財務的職能部門🥠,對基本建設的財務活動實施管理和監督😑。
二⏸、基建處使用的財政性資金,在初步設計和工程概算獲得批準後,應及時向校財務與資產管理處提交初步設計的批準文件和項目概算,並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及時向校財務與資產管理處報送項目年度預算,待財務與資產管理處審核確認後,作為安排項目年度預算的依據。建設項目停建、緩建及其他主要變更事項,應當在確立和辦理變更手續之日起30日內⚠️📼,向校財務與資產管理處提交有關文件、資料的復印件👊。
三🪀🌾、財務與資產管理處要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按規定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嚴格按照批準的概預算建設內容🙋♀️,做好賬務設置和賬務管理🤘🏽,對每個基本建設項目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製度。按照《上海市市級建設財力項目代理建設管理辦法》的規定,代建單位管理學校基建項目的,由財務與資產管理處負責處理與代建單位賬務核算資料交接等財務管理工作🧑🏼🎓。
四🙋🏻♀️、凡使用國家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應當執行財政部有關基本建設資金支付的程序,財政資金按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到位💜🧑🏼💼。
實行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設項目4️⃣,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五、必須實行合同管理製度。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以及工程監理等都要依法訂立合同。各類合同要有明確的質量要求、付款條件、履約擔保責任和違約處罰條款。財務人員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條款付款🕺🏿。各建設工程項目在開工之前,基建部門應向財務與資產管理處提交工程施工合同💱、投標函書🍸、開工許可證及與支付工程前期費用有關的全部合同👼🏻,以便作為日後辦理各項資金支付的依據。
六、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應遵循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必須專戶存儲,按規定用於經批準的基本建設項目👱🏻♀️,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基建支出額度應控製在當年計劃投資額度之內🧑🏻🌾,單項基建項目投資總額和開支範圍控製在批準的計劃總投資範圍內👩🏿🍼。
七、基建項目付款由基建部門填製付款審核表,附上合同和發票等資料,經基建部門、投資監理部門👦🏻、財務與資產管理處🚅、審計處各部門經辦人和部門領導簽字流轉後🏄🏼♂️,由分管校領導簽字🥩💂🏿♀️,最後交財務與資產管理處辦理付款🔌。
八🤜🏿、建設項目在建期間的存款利息收入計入待攤投資✭,沖減工程成本。
九👬🏻、建設成本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
十🤵🏻♀️、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學校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十一、設備投資支出是指學校按照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包括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十二👰🏽♀️、待攤投資支出是指學校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理費🔲😮、(貸款)項目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招投標費、經濟合同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匯兌損益、報廢工程損失、壞帳損失🚏、借款利息、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用、航道維護費、航標設施費、航測費🌻🦸♀️、其他待攤投資等。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控製待攤投資支出,不得將非法的收費、攤派等計入待攤投資支出。
十三、其他投資支出是指學校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購置💂🏽♀️、飼養🪺、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生的支出。
十四、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稅、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帖、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十五🪑、建設單位管理費實行總額控製,分年度據實列支🧚🏼。
建設單位管理費的總額控製數以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投資總概算為基數◾️⚃,並按投資總概算的不同規模分檔計算🥵。
特殊情況確需超過上述開支標準的,須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十六👤、非經營項目為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道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等,產權歸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產權不歸屬本單位的,作轉出投資處理,沖銷相應的資金🕚。
十七、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凈收入🤾🏻、負荷試車和試運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十八、各項索賠🕖、違約金等收入,主要用於彌補工程損失🐇🙇🏻。
十九👨🦯➡️、基建收入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屬非經營性項目基建收入的稅後收入,相應轉入行政事業單位的其他收入。
二十、基建處是學校基建項目的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工程價款結算的製度規定,堅持按照規範的工程價款結算程序支付資金💆🏼♀️,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方式要符合財政支出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期間,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基建處必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後再清算。按照《上海市市級建設財力項目代理建設管理辦法》的規定,代建單位管理學校基建項目的🪃,由基建處負責與代建單位協調處理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二十一🤸🏻♂️、基本建設項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試運行合格後🙎♀️🤯,應當在3個月內編報竣工財務決算,特殊情況確需延長的,中小型項目不得超過2個月𓀓,大型項目不得超過6個月💂🏼♀️。
二十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各編製單位要認真執行有關的財務核算辦法,嚴肅財經紀律,實事求是地編製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做到編報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二十三👩🏽🏭、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製竣工財務決算。設計、施工、監理👨🏻🦲、代建等單位應積極配合項目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財務決算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審核前👳🏽♀️,項目建設單位一般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重大項目的相關工程技術主管人員、概(預)算主管人員一般不得調離。
二十四📤🧍、在編製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基建處、財務與資產管理處要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完成賬務處理及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
二十五🦼、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編製依據主要包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及概算調整文件;招標文件及招標投標書,施工、代建、勘察設計、監理及設備采購等合同🛴,政府采購審批文件🏧、采購合同;歷年下達的項目年度財政資金投資計劃、預算➰🍢;工程結算資料;有關的會計及財務管理資料;其他有關資料🫠。
二十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1.項目概況表
2.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
3.資金情況明細表
4.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5.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6.待攤投資明細表
7.待核銷基建支出明細表
8.轉出投資明細表
(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概況
2.會計賬務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的清償情況
3.項目建設資金計劃及到位情況🏃♀️➡️,財政資金支出預算🧘🏿♀️🕵️、投資計劃及到位情況
4.項目建設資金使用、項目結余資金分配情況
5.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及分析,竣工實際完成投資與概算差異及原因分析
6.尾工工程情況
7、歷次審計、檢查、審核🚣🏻♀️、稽察意見及整改落實情況
8.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
9.項目管理經驗🫱🏿、主要問題和建議
10.預備費動用情況
11、項目建設管理製度執行情況、政府采購情況、合同履行情況
12.征地拆遷補償情況、移民安置情況
13.需說明的其他事項
(三)竣工財務決(結)算審核情況及相關資料
二十七🧝🏽♀️、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按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要求報批。
二十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校財務與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同時廢止滬海洋財〔2010〕30號文。
意昂3辦公室2017年9月22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