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海 洋 大 學 文 件
滬海洋科〔2017〕4號
關於印發《意昂3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各學院、各部、處、室🧜🏻、各直屬單位🙌🏿:
現將《意昂3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辦法(暫行)》印發🎩,請按照執行。
附件:意昂3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辦法(暫行)
意昂3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意昂3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辦法(暫行)
為進一步促進我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根據《意昂3關於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幹規定》🕛,特製定本辦法(暫行),納入學校科技成果管理範疇🧑🏽🏭。
第一條對意昂3(以下簡稱學校)職務科技成果進行的轉移轉化活動適用本辦法。
“職務科技成果”指學校工作人員為了完成本職工作或主要利用了學校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智力成果,其持有權、使用權、轉讓權屬於學校。
“職務發明人”是指職務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或是完成科研成果課題組的主要負責人。 “職務發明團隊”是指職務科技成果的完成團隊🧢。
“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指針對學校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進行的後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職務科技成果無形資產”是指由職務行為取得的科技成果形成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
“科技成果無形資產投資”是指學校和職務發明人以職務科技成果無形資產為資本,出資組建新的科技企業或向存續科技企業增資股權的行為。
第二條職務科技成果的所有權歸學校🏌🏿♀️,未經學校授權👷♂️,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轉移轉化活動;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依法享有相關署名權及知識產權,成果的財產權益由學校依據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三條科技成果的處置形式
(一)科技成果轉讓。即學校所取得的職務科技成果🧘🏿♂️,以一定的價格一次性地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受讓方的行為🧖🏼♂️,是所有權的轉讓。
(二)科技成果許可使用。即學校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範圍內實施的技術轉讓行為👩🏻🌾,所有權仍屬於學校⬜️。
(三)科技成果作價入股投資🩻。即學校以職務科技成果無形資產為資本,經批準後投資組建新的企業或向存續企業增資的行為👩🦯。
(四)科技成果轉化的其他方式。
第四條 科技成果轉化處置操作流程
(一)職務發明人(團隊)或有需求的企業提交《意昂3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申請表》。
(二)技術轉移中心(科技處)對提交的科技成果轉化申請予以審核受理🫔。
(三)技術轉移公司參與職務發明人(團隊)和受讓方企業三方談判洽談。
(四)三方商議擬定相關協議,包括學校科技成果轉化授權書、職務發明人(團隊)項目轉化處置委托書、轉讓技術合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三方合作備忘錄🤦🏼、學校與職務發明人(團隊)轉化及分配協議等🤵🏿♀️。
(五)確定交易價格
科技成果的交易價格遵從市場定價原則,可選擇第三方估價🤳🏿、協議定價、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等方式的無形資產交易價格🤾🏿♀️。
交易價格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下的,由技術轉移中心(科技處)審批🌼;交易價格在人民幣30萬元及以上的🧔🏼♂️,由技術轉移中心報學校審批。
(六)科技成果處置結果必須在校園網公示,內容包括擬轉化處置的科技成果名稱、職務發明人(團隊)🧑🏫、交易價格♏️、異議處理程序等🧔🏼♂️。公示時間不少於15日。
(七)公示無異議後🪚,技術轉移公司、職務發明人(團隊)與受讓方簽訂相關協議。
(八)有科技成果轉化所有權變更的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若作價投資的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九)轉化結束,按協議分配獎勵。
(十)科技成果處置文件歸檔備案。
第五條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主要用於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和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的獎勵,或統籌用於創新創業、知識產權管理及相關技術轉移工作。
第六條對進行轉移轉化的職務科技成果,可按下述標準或者另行約定對完成人(團隊)或對轉移轉化過程中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
(一)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的職務科技成果,從該項科技成果轉讓或許可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70%的比例👝。
凈收入是指轉讓、許可的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單位維護該科技成果的費用以及交易過程中評估、鑒定等直接費用後的余額。
(二)作價投資的職務科技成果,從該項科技成果所形成的股權中提取不低於70%的比例🤭。
(三)自行實施或與他人合作實施的職務科技成果,在實施轉化成功投產後,可從開始盈利的年度起,連續5年每年從實施該項科技成果產生的凈收益中提取不低於70%的比例。
第七條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內部的收益分配方式🚵🏿♂️,由團隊自行協商確定,分配方案提交所在學院🛼、技術轉移中心及技術轉移公司備案🌦🦶🏿。
第八條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依據本辦法獲得的各項收益,應按照稅務製度和財務管理製度繳納稅收和相關費用。
第九條職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交易價格或作價投資金額可折算為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當年的科研工作量。
第十條本辦法(暫行)的解釋權屬學校技術轉移中心,試行1年。
意昂3技術成果轉化處置操作流程
意昂3辦公室2017年5月31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