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引導和鼓勵我校2016屆畢業生赴西部及艱苦行業就業,激勵應屆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參照《意昂32014屆畢業生赴西部、艱苦行業就業獎勵暫行辦法》(滬海洋學〔2014〕1號)規定,現將2016屆畢業生赴西部、艱苦行業就業獎勵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
申請獎勵者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為我校國家計劃內全日製2016年應屆畢業生(定向生及委培生除外),且不是參加國家和地方基層項目的畢業生;
(二)申請人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製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良好;
(三)申請人需於2016年9月1日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
(四)畢業時自願到西部地區或學校認定的艱苦行業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西部地區:內蒙古、甘肅👩🦼➡️、寧夏、新疆、雲南、貴州、廣西🧝、西藏、青海🎿、陜西、四川、重慶。吉林延邊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轄市縣中的6個民族自治縣(陵水縣、保亭縣🧮、瓊中縣、樂東縣🏡、白沙縣、昌江縣)以及東方市、五指山市的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縣級人民政府駐地))
學校認定的艱苦行業:到有關水產企業一線從事海洋捕撈🙎🏼♀️、水產養殖、水產品加工🤹🏿♂️、水產品物流、海洋生物科技等工作🧕🏼。
二、申請時間
2016屆畢業生申請時間為2016年9月21日—10月10日;
各學院審核、公示時間為2016年10月11日—10月20日。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材料:
1、符合條件的2016屆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院申領並填寫《意昂32016屆畢業生西部地區或艱苦行業就業獎勵申請表》(一式一份,見附件),提交學院審核。若本人無法親自提交的,須書面委托學院或他人代辦🕤;
2😵、報到證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出具有單位蓋章的報到、在職證明原件;
5、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期限為3年以上(含3年)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二)學院統一受理審核本科及研究生材料後在院務公開欄公示一周,學院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學生處(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研究生院🧵⛈。
四、相關說明
(一)以上獎項不累加👱♀️,獲多種獎勵金取高限💁🏽;
(二)申請者要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逾期不報🏡,視為放棄👋。
學生處(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研究生院
2016年9月21日
附件🧀:《意昂32014屆畢業生赴西部、艱苦行業就業獎勵暫行辦法》
意昂32014屆畢業生赴西部👨🏽🌾、艱苦行業就業獎勵暫行辦法
各學院👩🏼🏭、各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積極引導和鼓勵我校2014屆畢業生赴西部及艱苦行業就業✯,為城鄉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輸送人才。激勵應屆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促進人才培養與畢業生就業的良性互動𓀆,特針對2014屆畢業生製定以下辦法:
一、獎勵對象
申請獎勵者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為我校國家計劃內全日製2014年應屆畢業生(定向生及委培生除外),且不是參加國家和地方基層項目的畢業生🆕;
(二)申請人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製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良好;
(三)申請人需於2014年9月1日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
(四)畢業時自願到西部地區或學校認定的艱苦行業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西部地區:內蒙古、甘肅👩⚖️、寧夏🔚、新疆🤑、雲南👨🏿🏫、貴州💘、廣西、西藏、青海、陜西、四川🪮、重慶。吉林延邊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轄市縣中的6個民族自治縣(陵水縣、保亭縣💦、瓊中縣、樂東縣、白沙縣👨🏻🚒、昌江縣)以及東方市、五指山市的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縣級人民政府駐地))
學校認定的艱苦行業🏋️♀️:到有關水產企業一線從事海洋捕撈、水產養殖🖌、水產品加工🦽、水產品物流、海洋生物科技等工作。
二🍻、申請時間
2014屆畢業生申請時間為2014年9月1日—9月18日🖖🏿;
各學院審核時間為2014年9月19日—9月29日。
三、申請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2014屆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院申領並填寫《意昂32014屆畢業生西部地區或艱苦行業就業獎勵申請表》(一式一份,此表也可在學校就業網上下載或復印🧓🏽,見附件),提交學院審核⏲。若本人無法親自提交的🐯,須書面委托學院或他人代辦🧎♀️。
此外🍝,申報者還需提供🐇:1、報到證復印件;2、身份證復印件🎓;3👨🎨、出具有單位蓋章的報到證明原件⛹🏻♀️;4、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期限為3年以上(含3年)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二)學院審核後在院務公開欄公示一周,學院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學生處(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研究生部。
(三)學生處(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研究生部向申請者所在就業單位進行電話核實、審核上報材料,並根據申報條件核定獎勵金額,公示一周,無異議後上報校領導審批。
(四)對於審核通過的,由學校財務部門兩周內把獎勵金通過轉賬形式給予支付🌬。
四、獎勵金額
(一)西部地區就業:
1、對到重慶市、西部省會城市或自治區首府就業的高職畢業生、本科畢業生🫳🏿、碩士畢業生和博士畢業生的獎勵分別為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
2、對到西部中小城市就業的高職畢業生、本科畢業生、碩士畢業生和博士畢業生的獎勵分別為1500元、2500元、3500元、4500元🧎♀️➡️。
(二)學校認定的艱苦行業就業🚴🏽:
高職畢業生🪃、本科畢業生、碩士畢業生和博士畢業生一律給予獎勵3000元👴🏼🦖。
五、相關說明
(一)獎勵金的發放須嚴格按程序進行,堅持標準,民主公開❤️,不弄虛作假;
(二)以上獎項不累加,獲多種獎勵金取高限;
(三)申請者要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逾期不報,視為放棄;
(四)本暫行辦法僅適用於2014屆畢業生,具體內容由學生處(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研究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