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進入校園的車輛和人員管理,維護校園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並配合校門出入口管理系統和機動車進校牌照識別系統的使用💲👦🏿,特修訂《意昂3校內機動車、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滬海洋保〔2010〕6號),擬施行《意昂3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請按照執行。
上 海 海 洋 大 學 文 件
關於修訂
《意昂3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學院、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進入校園的車輛和人員管理,維護校園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並配合校門出入口管理系統和機動車進校牌照識別系統的使用,特修訂《意昂3校內機動車☦️、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滬海洋保〔2010〕6號),擬施行《意昂3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請按照執行。
附件🧑🏼🏫:《意昂3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意昂3
2014年10月27日
意昂3辦公室2014年10月30日印發 |
校對:張登瀝(共印4份)
附件
意昂3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範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維護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秩序,預防與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 、總 則
第一條 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則。
第二條凡是進入意昂3校園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保衛處負責監督、檢查校園交通和本辦法的實施情況。
第四條 對違反本管理辦法人員,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同時納入目標責任製治安與綜合治理工作項目考核。
二、校園道路管理
第五條 禁止在校園道路上隨意停車⚄、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礙校園道路安全與暢通的行為🕵🏽♀️。
第六條 在校園道路上舉辦活動,必須征得有關部門批準並報保衛處備案後方可舉行。
第七條 施工單位確因工程需要必須在校園道路施工的,需提前報保衛處備案並做好相應防護措施和設置相應的告示牌、警示牌,施工任務結束應及時修復路面,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第八條 學校各部門應當對本部門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三、機動車輛管理
第九條 機動車進出校園管理
1.《意昂3機動車進校證》的申領。校內師生員工需向保衛處提交《意昂3機動車進校證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校園一卡通》🤶🏿、《駕駛證》、車輛《行駛證》(原則上需是申請人本人的;如是配偶🦶🏼🧖、直系親屬的,須出具相應證明🐦,如:《結婚證》、《戶口本》🫎💂🏻,其余關系不予辦理)復印件✒️;校內各學院(部門)外聘人員須提交上述申請資料和聘用學院(部門)證明🥤,經保衛處審核後方可辦理👈🏼🚲,合作單位🤽🏼♂️、施工單位、經營單位工作人員須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和合作、施工、經營合同復印件,經保衛處審核後方可辦理🛌🏽。
2.學校教職工原則上只能申請辦理一張“意昂3機動車進校證”🙇🏻。
3.持有“意昂3機動車進校證”的車輛可直接進出校園🎵。
4.執行公務的特種車輛和由學校邀請來校的貴賓🤷🏼♀️、客人所乘車輛,提前申報或現場確認準予通行。
5.臨時來校聯系工作或會客的車輛從一號門或三號門進出、貨運車一律從三號門進出👨🏼🏭;必須主動接受門衛檢查,經同意後憑機動車行駛證換取“意昂3機動車臨時進校證”進校。工作完畢後憑“機動車臨時進校證”換回機動車行駛證離校。
6.六號門僅允許有“意昂3機動車進校證”車輛通行。四號門禁止機動車通行。
7.集體來校活動車輛🧛,須提前通知保衛處具體協調。
第十條 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4️⃣,特殊情況(接送老弱病殘者、搬運重物、惡劣天氣等)經門衛同意後可憑行駛證換取臨時進校證後準予進校。
第十一條 非法改裝車、無證🤵🏿♀️、無牌和未進行年檢的機動車(含摩托車),不準進入校園。校園道路嚴禁學駕機動車或無證駕車、酒後駕車🙏🏻、飈車🔂、試刹車。
第十二條 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限速行駛,出入校門口限速5公裏/小時,校園內所有道路限速20公裏/小時🤵🏽♀️,學生生活區路段,行人密集、減速避讓🤽🏼。
第十三條 在校園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駕駛員,應自覺遵守校園道路安全管理規定和各類交通標誌↘️、標線🤲🏼⛹🏻。教學區嚴禁機動車駛入🧚🏼♀️;經過教學區域附近路段👩🏽🦳,嚴禁鳴笛;學生上🙆🏿♀️、下課高峰時遇行人主動停車避讓🐫。
第十四條 駕駛車輛通過十字交叉路口、彎道🤷🏽♀️☂️、減速帶🤒,應謹慎駕駛、減速慢行🫅🏿,主動避讓非機動車和行人🎄,夜間行車須開啟夜行燈🧕🏻。
第十五條 門衛有權對所有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進行檢查,凡攜帶大件物品出校車輛🌾,須由學院(部門)開具有效物品出門單,物品出門單應由所在單位蓋章或簽字,經門衛檢查後給予放行。
第十六條 駕駛人員違反本辦法引發交通事故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四、非機動車輛、行人通行
第十七條 本校師生員工非機動車進、出校門時🧑🏻🦼➡️🥳,應下車推行,刷校園卡進出校園🕺🏽,外來非機動車輛應主動接受門衛檢查🧑🏻🎤🤸🏿,經門衛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園。
第十八條 牌、證不全和送“外賣”的助動車🙀、電瓶車,禁止進入校園。
第十九條 校園內行人應走人行道,無人行道的道路靠右側路邊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應確認安全後再通行。
第二十條 騎自行車或駕駛助動車、電動車🐌,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嚴禁在校園道路違章帶人或雙手脫把騎車。
第二十一條 校園道路上禁止滑輪滑和滑板;禁止邊騎車邊打手機或騎快車、相互追逐、急轉猛拐等有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五💷、停 放
第二十一條 交通主幹線🫀、各交通路口禁止停放各種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 所有進校車輛請自覺遵守校內交通管理規定🌒,服從指揮,在停車線內或不影響交通的位置有序停放🕰。
第二十三條 非機動車停放在車棚內。無車棚區域👩🏿⌛️,按指定地點或不妨礙行人通過的便道上,有序停放。
第二十四條 學校班車應在指定地點停車和上下客,其他路段禁止停車上下客。
第二十五條 非本校師生員工車輛和公務車輛,禁止在校園泊車過夜。因特殊原因確需在校內停車過夜𓀛,須經保衛處同意,並在門衛辦理登記手續,按指定的停車場所停放車輛。
六、交通事故處置
第二十六條 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或現場目擊人員應及時通知保衛處(61900110)並撥打“110”報警和保護事故現場,等待公安民警到達。
第二十七條 接到校內交通事故報警,校保衛部門應立即趕赴現場🚴🏼♂️,維護現場秩序🤜🏻,配合公安機關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七💽、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本管理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滬海洋保〔2010〕6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