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海 洋 大 學 文 件
滬海洋財[2011]6號
關於印發《意昂3學分製收費
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學院🫸🏼、各部🤷🏼♀️、處、室、各直屬單位🌓:
現將《意昂3學分製收費實施細則(試行)》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教職工學習🍾,並根據學校的統一安排,做好對本部門師生的宣傳工作。對執行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請及時與校教務處、財務與資產管理處協商。
附件💇🏿♂️:意昂3學分製收費實施細則(試行)
意昂3
二О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題詞:財務 學分製收費實施細則通知
抄送🦸: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 |
意昂3辦公室2011年4月18日印發 |
校對:楊昕(共印6份)
附件
意昂3學分製收費實施細則(試行)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學分製收費管理,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頒發的《關於上海市高等學校試行學分製收費辦法的通知》,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細則⛹🏻♀️👨🔬。
一、收費原則
實行學分製收費後🧙🏼,本科學生按照專業教學計劃正常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重新修讀和超出培養計劃修讀學費除外),不超過按學年製收費標準的學費總額。
學校確定各專業的最低應修學分和每一門課程的學分👩🏼🎓。課程號相同的課程🚧,第二次及以上修讀即為重新修讀(簡稱重修)👧🧚♀️,每次重修需按學分計收學費。因教學計劃調整導致原應重修課程以另外課程替代,則以所修替代課程學分計收學費。
依據專業教學計劃最低應修總學分🟥,超計劃修讀大於5學分部分需計收超計劃修讀學費。
二🗼、收費時限
每學年秋季學期開學前,學校依據專業學年收費標準預收新學年學費,並對上一學年內重修課程學分進行年度重修學費結算。
學生畢業前,學校依據專業最低應修總學分♦︎,結算包括超計劃修讀和未繳付重修學分在內的實際學費。
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選課的本科結業生🤭,須憑教務處出具的當學期選課清單,到財務處繳納重修學費後,當學期選課方為有效🏘💂♀️。
三𓀐、收費計算
(1)學年應繳學費=專業學年收費標準 +上一學年內重修課程學分*110元。
(2)畢業結算學費:
若(全學程實際修讀學分-專業最低應修總學分- 累計重修學分)>5🤜🏻,則
畢業結算學費=(全學程實際修讀學分- 專業最低應修總學分- 已繳費重修學分- 5)*110元♡;否則💃🏿,畢業結算學費=0。
註: “全學程實際修讀學分”是指有成績記載的有效選課學分;“專業最低應修總學分”以各年級專業《教學一覽》規定為準。
(3)本科結業生👳🏻♂️:當學期選修課程學費=當學期所選課程學分*110元。
(4)學籍變更學生:專升本🏓、重選專業、轉專業學生,其學籍正式變更後按轉入專業的學年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學籍變更後發生的重修學分按實計算;原先專業未繳重修費用不再追溯,依據轉入專業最低應修學分的超計劃修讀學分免收學費。
(5)因故退學學生:依據退學發文規定時間,對已交的一學年學費和實際發生學習的情況,做學期學費退結;當學年未繳重修學費不再追溯。
四♎️、其他
本辦法自2011-2012學年起對各年級學生試行。愛恩🧝🏻♀️、高職學院收費辦法另行製定🤶🏻。本辦法由財務與資產管理處、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