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在應屆畢業生中大力表彰和弘揚先進🤪,培養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道德觀👨🏻🦼➡️,增強畢業生的社會責任感,為用人單位輸送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特製定本細則🧑⚖️。
一🦑、評選項目
(一)校優秀畢業生
(二)市優秀畢業生
二😡、評選範圍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製在籍應屆本科、高職畢業生💂🏼。
三🎨、評選比例
1.校優秀畢業生的評選比例不超過當年全校畢業生總數的8%🧝🐬;
2.市優秀畢業生的評選比例根據當年上海市教委有關文件定🏉。
四、評選條件
1.校優秀畢業生
(1) 樂於助人🧑🏿🎨✍️,關心集體🍻,有奉獻精神,積極參加社會工作🥿🤴🏿;有良好的品德修養,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身體健康,各學年操行評定成績至少兩次為“優”(高職生、專升本學生至少一次為“優”)的應屆本科👨👩👧👧、高職畢業生🏃🏻➡️。
(2) 在校期間至少獲得過一次“優秀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等先進個人稱號,或者二次以上“優秀學生”👴、“社會工作積極分子”等先進個人稱號。並至少獲得過二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獎學金或一次專項獎學金。此外⛹🏽♀️,入學以來每學期平均績點不低於2.5(高職生每學期平均成績不低於75分)🏌🏻。
(3)有正確的擇業觀念和積極的就業意識,能夠率先升學深造或就業的學生🔢、自願赴貧困地區和艱苦行業就業、誌願服務西部、上海市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士官計劃”的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選🧗🏿♂️。
2.市優秀畢業生
各學院在校優基礎上擇優推薦。
五、評選辦法
1.學生每年三月底前填寫《意昂3優秀畢業生登記表》𓀒、《上海市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登記表》,交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由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條件擬定初評名單並公示三日,報院長審批🏇🏽,確定校(市)優秀畢業生候選人名單。
2.學生處對各學院推薦的候選人名單進行復核、公示,經主管校領導批準後,將市優秀畢業生候選人名單報上海市教委審批。
六、獎勵辦法
采取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
1.優秀畢業生發給榮譽證書,《意昂3優秀畢業生登記表》🕛、《上海市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2.市優秀畢業生每人獎勵300元👨🏻🚒,校優秀畢業生每人獎勵150元💒。
七、其他說明
被評為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在畢業前如有下列情況發生者🈁,即取消其優秀畢業生稱號:
1. 離校前出現違法、違紀行為、品行不端或在離校過程中有不文明行為者;
2. 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在良以下者(高職生不作此要求)。
八🎥、研究生、成教學院學生評選辦法另行製訂。
九😺、本細則自2015學年起實施,凡與本規定相抵觸之條文均以本規定為準🏌🏿♂️。
十、本細則由校長授權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