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海 洋 大 學 文 件
滬海洋財[2010]10號
關於印發《意昂3現金管理製度》的通知
各學院、各部、處🧇、室、各直屬部門:
現印發《意昂3現金管理製度》,請按照執行。
附件:意昂3現金管理製度
意昂3
二О一О年七月十五日
主題詞:財務 現金管理 製度 通知
意昂3辦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發 |
校對🦸🏿♀️:魏榮 (共印3份)
附件
意昂3現金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財會字 (1996)19 號文件《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教育部教財 (2000)14 號文件《關於高等學校建立經濟責任製加強財務管理的幾點意見》的要求, 依據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我校財務狀況和資金實際情況👨🍳,為加強對資金的計劃和使用管理,進一步規範會計工作秩序和財務行為🦘,提高辦學經費使用效益,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製➕💑,即由學校統一領導各項資金收支工作,製定統一的管理製度🧘🏻♂️🏄♂️。校財務與資產管理處依照本規定,負責現金支出管理的具體實施。凡隸屬學校的各附屬單位、二級核算單位及校內各部門必須按此規定使用現金,並接受校財務處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 學校的現金管理必須依照本規定進行實施,並接受財務處內審及校紀檢審的監督和稽核。
第四條 學校內部的經濟業務往來,應當以轉賬方式結算,不得使用現金👨🚀。以減少現金使用量👃🏼。
第五條 學校與其他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除按本管理規定的範圍可以使用現金外🍔,應當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或者規定的公務卡結算🧗🏼♂️。
第六條 本製度所稱現金指我校經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
第二章 崗位分工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置現金出納崗位,負責保管現金👩🏽🏭,現金的收付業務並嚴格執行國務院《現金管理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八條 根據正常經濟業務需要,經申請🔗,開戶銀行核定庫存現金限額。一經核定🌻,庫存現金不得超限額。如超過限額,必須於當日下班前交存開戶銀行,不得“坐支”現金。
第九條 每天業務終了時🦹🏻,現金出納必須編製現金日報表,並與庫存現金、帳務系統的現金科目余額進行核對👨👨👧,做到帳實相符、帳表相符☮️。賬目應當日清月結,不得以任何憑證或白條抵頂庫存現金😫。
第十條 不符合現金開支的款項,必須通過銀行結算或學校規定的公務卡結算。
第十一條 日常報銷中🌏,如果須開具現金支票到銀行提款,收款人或報銷人須在現金支票票頭和支票領用登記簿上簽字。
第十二條 會計主管應不定期抽查庫存現金,並及時記錄、處理抽查結果。
第十三條 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庫存現金短款或違反現金條例被相關部門處罰,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大額現金的存款或提款,必須派專車專人陪同前往銀行辦理👩🏻💼。特殊情況大額現金如不能及時送銀行,必須報告有關部門,采取防範措施🐏。
第三章 現金支出的管理
第十五條 現金使用範圍🧑🍼:
1.職工工資、津貼🧛🏽;(委托銀行,通過銀行卡發放)🚑👨🏽⚕️;
2.返聘及外聘人員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講課費、論文審閱費、項目評審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3.根據我校規定發給個人提取的科研項目立項費;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5.各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向個人購買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必須取得合法憑證(即有稅務機關“統一發票監製”章的統一發票或稅務機關開出的臨時發票);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現金使用限額在1000元以下必要的零星支出;
8.確實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六條 現金使用規定:
1.不得超範圍使用現金⚔️🈚️;
2.各部門借款,須填寫《借款單》⛔️,由借款人申請、相關負責人審批簽字後,方可到財務處辦理借款事項;
3.依據銀行與單位協商規定🧛,為了更好地做好對各部門的服務工作🧖🏼。凡一次借用或報銷3000元以上(含3000元)現金🉐,需提前1天(上午9🛀🏼:00前)向財務處現金出納員申報用款計劃進行預約,以便財務處能及時通知銀行備款。已預約的部門按時到財務處辦理手續,逾期不辦理者👨🚒👱,需重新預約;
4.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現金支付。取得合法票據後,須經經辦人簽字🧝🏿♀️、相關負責人審批簽字後🌠,到財務與資產管理處辦理報銷😨;
5.單筆業務超出1000元的支出,不屬於現金支出範圍的應使用轉賬結算或學校指定的公務卡結算。確屬特殊情況需要使用現金,須經審批後🚵🏿♂️,才能予以支付現金👷🏽;
6.各部門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現金收入,應及時送繳財務處入賬,入賬時須附上“收款通知書”,通知書上應寫明收款內容,入賬的經費渠道,經辦人的簽名🚔,主管領導簽字;
7.當日收取的學雜費🙇🏽♀️,如當日收取金額較大🧑🏼🦳,應於下午3:00之前交於財務處,財務處於3:30之前將款項送存開戶銀行;
8.在財務上非獨立核算的校內各單位取得的現金收入,應於當日送交財務與資產管理處。確因客觀原因不能交繳的,應在征得其部門負責人及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於下一個工作日交繳;
9.各部門需用現金時,不得從本單位收入的現金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應事前向財務處進行說明,財務處報經銀行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坐支”現金;
10.對超出現金使用限額,一次支出(含暫借款)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應報請工作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第十七條 現金報銷程序👨🏽⚕️:
1.由經濟活動經辦人先至審核櫃臺進行審核,製作記帳憑證,無論是領取或歸還現金都需在財務部門製作的記帳憑證上簽名確認收付款;
2.攜製作好的記帳憑證到現金出納處領取現金或打卡(根據相應限額規定)。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對違反國務院《現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及本規定造成的後果,按相關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經辦人、及相應經費負責人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校內各附屬單位、二級核算單位🧯,可參照本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本製度由校財務與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製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