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各有關部門:
按照“關於做好2010年度‘陽光計劃’黨建類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滬教衛黨辦〔2010〕18號文)的精神💅🏻,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和九屆市委九次全會精神📿,鞏固和擴大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果,切實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著力培養和造就一批黨建工作骨幹隊伍,形成一批高質量的黨建研究成果,市教衛黨委🏃🏻♂️、市教委、市教育發展基金會決定從今年起在“陽光計劃”項目(參見滬教委德〔2010〕19號文)中增設“上海市教衛黨委系統黨建工作優秀幹部教師培養資助計劃”(簡稱“陽光計劃”<黨建類>)。
現就2010年度“陽光計劃”(黨建類)項目申報的要求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系統評選名額與申報名額
市教衛黨委系統“陽光計劃”(黨建類)共評選10人。每人資助項目經費額度為3萬元。項目完成期限為18個月。系統每個高校限報1人。
二🏋🏽🧎♂️➡️、“陽光計劃”項目申報人選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編在崗從事黨建工作的幹部✌🏿、教師🙋🏿♂️⛄️;
2、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副高及以上技術職稱,45周歲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3🫵🏻、具有良好的黨建研究能力及發展潛力,黨建工作業績突出,已作為各單位重點培養和使用對象。
三、申報要求與遴選原則
“陽光計劃”項目參考選題見附件,項目管理辦法、項目驗收實施細則#️⃣、申請書、匯總表👆🏽、項目總結報告參見滬教委德〔2010〕19號文(可從上海教育網站www.shmec.gov.cn查閱🙇🏻♀️、下載)。
校內申報時間截至6月14日(星期一)。聯系人:仇永民💌,聯系電話🫧:61900272,電子郵箱:ymqiu@shou.edu.cn
學校將按照“事前公告💁🏼♀️、事後公示”的原則,在6月18日前組織答辯會,進行擇優選拔推薦,並於6月21日前完成項目上報工作🏏🎏。
四🥹、系統評選方式
市教衛黨委、市教委和市教育發展基金會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首輪篩選采用書面評審方式,對入圍候選人采用會議評審方式🙍🏼♀️。會議評審中項目申請者本人需進行陳述和答辯🧑🏻🦼,不參加答辯者將視為自動棄權🧗🏿。答辯日期初定為2010年6月下旬,以具體通知為準。
(黨委組織部)